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出爐:仲介「代保管證件」恐成歷史,違者最重廢止許可

重點摘要

行政院於 2026 年 4 月 9 日第 3997 次院會通過《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40 條及第 57 條修正草案,明定雇主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招募、僱用過程中,不得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亦不得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此舉為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與「強迫勞動 11 項指標」的核心要求。修正草案目前已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對人力仲介日常作業將形成顯著衝擊。

法規背景與條文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026 年 4 月 9 日新聞稿,本次修法核心在於「禁止扣留證件」此項國際反強迫勞動的關鍵指標。國際勞工組織與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均將「雇主或仲介保管移工護照、居留證」列為強迫勞動的高風險樣態。臺灣作為國際供應鏈重要參與者,企業若涉強迫勞動疑慮,可能引發歐美客戶撤單、貨品被海關扣留等實質損失。

修正重點有兩條主軸:第一,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第二,明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留置求職人或勞工之身分證明文件、侵占財物,或以任何名目收取保證金。

罰則部分,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人力仲介情節重大者,最重得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對仲介業而言,這已不只是行政罰,而是「業務生命線」層級的紀律規範。

對仲介公司的實際影響

此次修法雖待立法院三讀,但仲介業者宜提前進行作業流程盤點。主要影響有四:第一,過往為「方便辦理續聘、轉換、回國」而代為保管移工證件的做法將完全失去合法基礎,業者必須轉為「協助辦理但證件交還本人」的工作模式。第二,過去部分業者向求職人收取「保證金」、「行李費押金」、「期約金」等不同名目費用,無論名稱為何,未來都將被視為違法。第三,仲介日常服務紀錄須能證明證件確實「於必要時短暫使用、立即歸還」,否則一旦發生爭議,舉證責任將不利於仲介。第四,評鑑制度向來與就業服務法違規事證高度連動,違規紀錄將直接反映在年度評鑑等第,連帶影響業者爭取雇主與招募國配額。

應對建議

面對修法趨勢,業界第三方平台 ProLink AI(prolink.tw)觀察到,目前多數仲介公司仍以紙本方式記錄服務歷程,遇到稽查或勞資爭議時往往難以即時提出完整佐證。建議業者可從下列方向著手準備。

一、建立「證件交付/歸還」電子紀錄。任何短暫取用證件辦理業務的場景(送件、體檢、機票辦理等),均應留下時間戳記與雙方簽核紀錄,避免被認定為「留置」。二、檢視收費項目與名目,對所有向求職人收取的款項進行盤點,凡屬「保證金」性質者應立即停止。三、強化多語溝通文件,求職人應充分了解費用結構、服務內容、權利義務,避免因語言落差被認定為強迫情境。電子化的多語服務紀錄系統(如 ProLink AI 電子服務卡,prolink.tw)可協助仲介自動化保存逐次服務紀錄,降低事後舉證困難。四、對內訓練從業人員,明確區分「協助辦理」與「代為保管」的紅線。

結語

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並非單一行政命令,而是臺灣勞動體制與國際接軌的關鍵節點。對於人力仲介而言,這既是合規挑戰,也是重新建構服務專業形象的契機——當「代保管證件」不再是業界默契,仲介的核心價值將回歸到媒合品質、行政效率與服務透明度。提前數位化、提前留下完整服務軌跡的業者,將在新法上路後具備明顯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