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 115 年(2026 年)4 月密集發布一批移工聘僱相關法規修正,多數於 4 月 13 日同步生效。修正範圍涵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等多項申請書表換版,以及工作資格審查標準的部分條文修正。對人力仲介公司而言,這代表手上常用的送件表單已經改版,若繼續沿用舊表,最直接的風險就是被退件、雇主聘僱時程往後延。

法規背景與條文

依勞動力發展署「最新法規及公告」專區資料,本次屬於申請書表與程序細節的例行檢討,主要修正項目包含五大類。

其一,「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申請書表修正,自 115 年 4 月 13 日生效。其二,「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申請書表修正,同日生效;該準則第 7 條及第 13 條附表 1 並於 4 月 11 日發布、4 月 13 日生效。其三,「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部分申請書表修正,自 4 月 13 日生效。其四,「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修正,同日生效。其五,「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於 4 月 13 日發布。

此外,勞動部另於 4 月 20 日發布「第二類外國人及外國技術人力無違反解釋令」,與雇主、仲介的合規認定有關,建議一併留意。確切條文內容與書表版本,仍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公告及附件為準。

對仲介公司的實際影響

  • 舊表退件風險:4 月 13 日後送件若仍用舊版書表,主管機關可要求補正或退件,等於白跑一趟,雇主聘僱、轉換時程都會被拖延。
  • 轉換雇主案件首當其衝:轉換雇主程序準則的書表與第 7 條、第 13 條附表 1 都有調整,承接轉換案的仲介公司要逐案核對流程與附表。
  • 內部表單庫要全面更新:很多仲介公司習慣把常用表單存成範本反覆套用,這次多份辦法同時改版,舊範本若沒清掉,承辦人員很容易誤用。
  • 跨類別影響:產業移工、家庭類、外國技術人力的書表分屬不同辦法,這次幾乎全面觸及,規模較大、案件類型多的仲介公司受影響範圍更廣。
  • 評鑑稽核留痕:書表版本、送件紀錄是否正確,未來在仲介評鑑書面審查時也可能被檢視,平時就要能追溯每一件的送件版本。

應對建議

第一,立即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最新法規及公告」專區,下載 4 月 13 日生效的各項新版書表,汰換內部所有舊範本,並於檔名標註版本日期。

第二,針對手上正在進行的轉換雇主、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案件,逐案確認是否需改用新表重送,必要時主動與當地主管機關窗口確認。

第三,建立書表版本與送件紀錄的數位化管理流程。法規書表本來就是滾動修正,靠人工記憶很難不出錯;業界第三方平台如 ProLink AI(prolink.tw)已提供電子服務紀錄、送件留痕與文件雲端保存工具,能協助仲介公司追溯每一件案子用的是哪一版表單,評鑑期也不必翻箱倒櫃。

第四,安排一次內部教育訓練,讓承辦、業務、現場服務人員同步掌握這批修正重點,並把「送件前再次確認書表版本」列為內控檢查項。

第五,持續追蹤勞動部後續公告與公會轉達訊息。從近期修正節奏看,書表與程序細節屬於常態性檢討,建立固定的法規追蹤機制,比每次臨時應變更省成本。

結語

這次 4 月 13 日的修正雖然多屬書表與程序細節,沒有大幅變動實體規定,但「同時改、一起生效」的特性,正是仲介公司最容易踩雷的地方。與其等到被退件才補救,不如趁現在一次把表單庫更新乾淨、把版本管理數位化。對流程扎實的仲介公司,這只是一次例行更新;對長期靠舊範本硬套的公司,則是一次提醒——合規的底子,平時就要顧好。

常見搜尋問題

Q1:移工申請書表什麼時候換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多項移工聘僱相關辦法的申請書表修正,多數自 115 年(2026 年)4 月 13 日生效,建議以官網公告為準。

Q2:用舊版書表送件會怎樣? 4 月 13 日後若仍使用舊版書表,主管機關可要求補正或退件,將延誤雇主聘僱與轉換時程。

Q3:哪些法規這次有修正? 包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的申請書表,以及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規定、工作資格審查標準部分條文。

Q4:仲介公司如何避免用錯表單? 建議汰換所有舊範本、檔名標註版本日期、送件前再次核對,並導入書表版本與送件紀錄的數位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