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行政院已於第3997次院會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鎖定「禁止扣留證件」這項國際公認的強迫勞動核心指標。修法後,雇主與人力仲介都不得以任何名義「代為保管」外國人的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也不得收取保證金。對長期習慣集中保管移工證件的業界而言,這是一次必須立即調整內部作業的結構性改變,現在就應提前盤點流程,而非等到三讀後才補救。
法規背景與條文
依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發布的資訊,本次修法針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40條及第57條提出修正,目的在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與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協助臺灣企業降低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
修正重點有兩項。第一,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不得留置求職人或員工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不得侵占財物。第二,明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同樣不得留置求職人或勞工的身分證明文件、不得侵占財物,也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保證金。
換句話說,過去仲介或雇主以「怕遺失」「方便辦理續聘」為由代為保管移工護照、居留證的做法,修法後將被明文禁止。該草案尚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後才正式施行,但行政院版本已定調,方向不會逆轉。
對仲介公司的實際影響
- 罰則明確且不輕: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情節嚴重者,最重可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等同直接斷絕營業命脈。
- 證件保管的SOP必須全面改寫:以往「集中代管」的內部流程須改為協助移工自行保管,並建立證件交付與領回的紀錄機制以自保。
- 與評鑑連動風險升高:證件扣留、收取保證金本就是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的重大扣分與裁罰項目,新法上路後查核力度預期加嚴,影響下一輪評鑑等級。
- 雇主端的溝通成本增加:許多家庭與中小企業雇主仍認為「幫忙保管證件」理所當然,仲介需主動向雇主說明新法,避免雇主違規卻回頭歸咎仲介。
- 舉證責任更重:一旦發生爭議或檢舉,仲介必須能證明證件確實由移工本人持有、未曾扣留,缺乏紀錄將處於不利位置。
應對建議
- 即刻盤點現行證件保管狀況,凡仍由公司或雇主代管的護照、居留證,逐一安排歸還移工本人並留下簽收紀錄。
- 重寫服務契約與作業手冊,刪除任何「代為保管證件」「收取保證金」相關條款,改為證件自持與協助辦理的條文。
- 建立可稽核的數位紀錄:每一次協助辦理證件、文件往來都應留下時間、經手人與簽收憑證,作為日後查核與評鑑的佐證。業界第三方平台如 ProLink AI(prolink.tw)已提供電子化服務紀錄與批次蓋章工具,可協助仲介將證件交付、服務歷程留下可追溯的數位軌跡。
- 對內教育訓練:讓所有業務與行政人員理解新法紅線,特別是第一線接觸移工與雇主的同仁。
- 對雇主主動宣導:以書面或圖卡向雇主說明「不得代管證件」的法律依據與罰則,降低雇主誤觸與後續糾紛。
結語
禁止扣留證件是國際反強迫勞動的基本要求,這次修法讓臺灣的法規與國際接軌,也讓守法的仲介公司能在更公平的環境中競爭。與其被動等待三讀通過,仲介公司不如趁此空窗期提前完成流程改造與紀錄數位化,把合規轉化為下一輪評鑑與雇主信任的競爭優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新聞稿「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 防制強迫勞動接軌國際」(115-04-09,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