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勞動部於民國115年5月25日發布勞動發事字第1150505572A號令,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回顧今年上半年,這已不是單一事件:4月13日就有「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等多項申請書表同步修正生效。對每天經手大量招募與聘僱申請案的人力仲介公司而言,書表版本管理已成為不可輕忽的合規課題。

法規背景與條文

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聘僱的「第二類外國人」(即一般所稱產業及社福移工),雇主申請招募時應檢附的文件效期、申請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公告及行政規則定之。勞動部本次以115年5月25日勞動發事字第1150505572A號令修正該規定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相關修正條文及發布令全文已刊登於勞動力發展署「最新法規及公告」專區,業者可下載官方PDF確認最新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該規定今年內第二度調整:勞動力發展署於115年4月13日即曾修正同規定第四點。同日生效的還有一整批跨國勞動力相關書表,包括「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申請書表、「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申請書表,以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部分申請書表。換言之,從4月到5月,第二類外國人從招募、聘僱許可到轉換雇主各環節的文件要求,都有程度不一的更新。

此外,勞動部也於115年4月20日發布第二類外國人及外國技術人力的無違反解釋令,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已將令文及附件公開,承辦人員宜一併留意適用情形。

對仲介公司的實際影響

  • 書表版本錯誤的退補件風險升高:申請書表密集改版後,若承辦人員仍沿用舊版表格或舊文件效期認定送件,可能遭退件或要求補正,直接拉長雇主等待引進移工的時程。

  • 內部SOP與教育訓練需同步更新:招募許可、聘僱許可、轉換雇主三條流程的文件清單都有變動,公司內部的作業手冊、檢核表若未即時改版,第一線人員容易踩到新舊規定的落差。

  • 文件效期控管更吃重:本次修正的規定本身就是規範「文件效期與申請程序」,求才證明、相關證明文件的效期起算與有效期間認定,是申請案成敗的關鍵細節。

  • 評鑑面向的連動:勞動部歷年仲介評鑑指標即納入線上申辦執行率等項目,並對評鑑不良業者採取不予設立分公司、連續兩年不良不予換證的淘汰機制。文件作業品質與數位化程度,長期而言會反映在評鑑表現上。

應對建議

  • 指定專人追蹤勞動力發展署「最新法規及公告」專區,凡涉及第二類外國人書表修正的令文,當週內完成內部公告與表單抽換。

  • 建立書表版本控管制度:以發文字號與生效日期標註每份範本,舊版表格立即下架封存,避免新舊混用。

  • 將文件效期改為系統化管理:求才證明等時效性文件以系統自動計算到期日並提前預警,而非仰賴人工記憶。業界第三方平台如 ProLink AI(prolink.tw)已提供電子化服務紀錄、表件自動化與批次蓋章工具,可協助仲介公司降低重工與漏件風險。

  • 利用每季教育訓練時段,將上半年4月、5月兩波修正的差異點整理成對照表,讓承辦與業務人員同步掌握。

  • 對進行中的申請案逐案盤點:在修正生效日前後送件的案件,主動向受理單位確認適用版本,避免補正往返。

結語

2026年上半年的多波書表修正再次提醒業界:跨國人力仲介的核心競爭力,除了招募管道與服務態度,還包括把法規變動即時轉化為內部作業的能力。文件管理做得越紮實、越數位化,退補件越少、案件週轉越快,雇主與移工的信任感也會跟著累積。建議仲介公司趁這波修正,全面檢視自家的書表版本控管與效期預警機制,把合規成本轉化為服務品質的差異化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