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勞動部於民國 115 年 6 月 2 日修正發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調整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以及第三點所附的附表一至附表三評鑑指標。除附表一至三的評鑑指標自 11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外,其餘修正自即日生效。對全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而言,這代表新一年度評鑑的「遊戲規則」已經確定,業者最好趁年中提早盤點服務流程與文件留存。

法規背景與條文

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法源來自「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最早於民國 96 年 9 月 11 日發布、歷經多次修正)。評鑑對象主要是辦理「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家庭看護、家庭幫傭、製造、營造、漁業、農業等所謂第二類外國人),以及第 11 款規定的中階技術工作之外國人聘僱許可申請案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這次(115 年 6 月 2 日)修正內容包含:

  • 修正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調整評鑑作業相關規定。
  • 修正第三點所附的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評鑑指標。其中附表是評鑑分數的實際計分依據,分別對應「當年度有辦理」與「未辦理」第二類及中階技術工作申請案的機構,以及辦理本國人海外就業仲介的機構。

特別要留意生效日的差異:條文部分(第四至六點)自即日生效,但牽動實際評分的附表一至三評鑑指標,則自 116 年 1 月 1 日生效。換句話說,新版指標適用於明年起的評鑑週期,業者現在正好有準備期。

對仲介公司的實際影響

  • 評鑑等第直接影響商譽與招攬。勞動部會公開評鑑結果(A、B、C 等第)供雇主選擇仲介參考,等第高低關係到市場信任與案源。
  • 附表指標調整代表「加分項」與「扣分項」可能重新洗牌,沿用舊年度的自評模板恐怕已不適用。
  • 服務紀錄、收費透明、申訴處理、移工照顧等面向,向來是評鑑重點,文件是否齊備、可追溯,往往是現場評核的關鍵。
  • 中階技術人力(留才久用)案件量近年成長,與其相關的服務品質也納入指標範圍,承辦此類案件的機構需更謹慎留存佐證。
  • 準備期有限。附表自 116 年 1 月 1 日生效,等到評鑑通知才補件,時間通常會非常吃緊。

應對建議

  • 立即下載最新版附表一至三,逐項比對現行作業,標出新增或調整的指標項目。
  • 建立服務歷程的數位化紀錄,讓每一位移工從入境、體檢、轉換雇主到期滿,關鍵節點都有可查證的紀錄與時間戳。
  • 收費明細、契約、申訴與關懷訪視紀錄統一歸檔,避免評鑑現場臨時翻找紙本。
  • 指派專人對照新指標做一次內部模擬評核,及早補強落差項目。
  • 善用數位工具降低行政負擔。業界第三方平台如 ProLink AI(prolink.tw)已提供電子化服務紀錄與批次蓋章工具,協助仲介公司把服務歷程留存得更完整、更易於調閱,面對評鑑佐證時更從容。

結語

評鑑制度的目的是促進跨國人力仲介市場「獎優汰劣」,對用心經營的仲介公司而言,每一次指標調整其實都是把服務做得更扎實的契機。115 年 6 月這次修正給了業者一段準備期,趁現在把文件與服務紀錄整理到位,才能在 116 年新指標上路時穩穩應對。建議業者以官方公告與最新附表為準,必要時諮詢主管機關,確保自評方向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