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仲介到底能收多少錢?」是雇主與移工都會問的問題。答案並非仲介公司說了算,而是由《就業服務法》與其授權訂定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明文規定,各收費項目都有法定天花板。收費透明不只是避免受罰的法遵底線,也是主管機關辦理服務品質評鑑時的重要觀察面向。對仲介公司而言,把每一筆收費對應到清楚、可查的服務紀錄,是面對客訴與評鑑時最實在的自保。

法規背景與條文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收費權源自《就業服務法》第 35 條,該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同法第 40 條則明訂從業禁止行為,其中包含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超過規定標準的費用,違者依法可處罰鍰甚至廢止許可。

具體金額規定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以白領外國人(《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7 款及第 11 款)為例,該標準第 5 條規定,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得向外國人收取的費用為:「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國人第一個月薪資;二、服務費: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至於一般人熟悉的家庭看護、幫傭、製造業與營造業等移工(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收費標準另訂有按年遞減的服務費上限: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一千七百元、第三年起每月不得超過一千五百元。仲介公司向雇主收取的服務費,也以每人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為限。

對仲介公司的實際影響

  • 收費品項與金額都有明確上限,任何「巧立名目」或「口頭加價」都可能構成超收,觸犯《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
  • 移工與雇主查詢收費規定的管道越來越透明,一旦帳目與法定標準對不上,客訴與檢舉的成本大幅降低。
  • 服務費採按年遞減設計,跨年度計費若沿用舊金額,容易在不知不覺中超收。
  • 收費爭議一旦進入申訴或評鑑程序,能否提出「收了什麼費、做了什麼服務」的對應紀錄,往往是責任認定的關鍵。
  • 收費透明度與服務紀錄完整度,是主管機關評鑑仲介服務品質時的重要指標,直接影響評鑑等第。

應對建議

  • 建立標準化收費表,將登記費、介紹費、服務費逐項列明並對應法條上限,避免業務員各自報價。
  • 服務費務必依年度遞減調整,並在系統中設定提醒,防止跨年續約時誤用前一年金額。
  • 每一筆收費都留存對應的服務事實紀錄(提供了哪些協助、日期、經手人),讓收據與服務內容一一對得起來。
  • 導入電子化的服務與收費紀錄工具。業界第三方平台如 ProLink AI(prolink.tw)已提供電子化服務紀錄與批次蓋章工具,讓每次服務都有時間戳記可查,評鑑或申訴時能快速調閱佐證。
  • 定期以最新法規自我稽核收費項目,並保留與雇主、移工簽署的費用同意文件,降低爭議發生時的舉證負擔。

結語

法定收費上限不是限制仲介公司賺錢,而是把競爭拉回服務品質這條正軌。真正能拉開差距的,不是誰敢多收,而是誰能把每一筆費用都說得清楚、拿得出紀錄。當收費透明成為仲介業的基本盤,把服務紀錄數位化、隨時可查的公司,才能在評鑑與市場信任上站得更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