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勞動部於 2026 年 6 月 2 日公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的附表一至附表三指標配分,其中附表一總分由 104 分回歸為 100 分。這次修正把「零付費引進外國人」與「公平招募」正式納入評鑑計分,並提高聯繫訪視的頻率與涵蓋率門檻。附表指標自中華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生效,代表明年一整年的服務品質,都會成為受評鑑時的證據來源。
法規背景與條文
仲介評鑑的法源,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之 1,授權勞動部督促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的機構注重經營管理與服務品質,並作為獎優汰劣及雇主選任仲介的依據。實際操作則落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由勞動部以公開評選方式委託執行單位辦理,依附表一至三的指標與操作手冊實地評分。
評鑑結果分三級:依要點第六點規定,成績達 90 分以上為 A 級、70 分以上未達 90 分為 B 級、未達 70 分為 C 級,並公告於勞動部(www.mol.gov.tw)及勞動力發展署(www.wda.gov.tw)網站供雇主參考。C 級並非只是面子問題——依要點第八點,仲介機構申請重新設立許可時,若最近二次公告的評鑑成績均為 C 級,將依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不予許可。
這次 2026 年 6 月的修正重點,落在指標配分:附表一總分由 104 分調回 100 分;新增的「零付費」相關配分,依協助雇主從海外引進零付費外國人的人數分級給分(達 1 人以上未滿 11 人得 2 分、11 人以上未滿 31 人得 4 分、31 人以上得 6 分);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全員參與「禁止強迫勞動」相關教育訓練可得分;並新增「仲介機構創新作為」項目,例如與 NGO 或民間團體合作辦理權益及法令宣導、為服務的外國人辦理技能或語言培訓等,採 5 選 2 給分。客戶服務標準也同步提高:聯繫、訪視及資訊服務須涵蓋 90% 以上的外國人、頻率提高到至少每兩個月一次,取代舊有的「80% 以上、每三個月一次」;申訴管道也從擇一即可,改為須同時提供外國人及雇主的申訴、反映與緊急聯絡三項管道。
對仲介公司的實際影響
- 評分邏輯從「有做」變「做到什麼程度」:零付費與公平招募改為分級計分,涵蓋人數與訓練參與率直接對應分數,臨場補件已難拉分。
- 服務頻率門檻拉高:90% 涵蓋率、每兩個月一次的聯繫訪視,對移工人數多、分布分散的仲介是明顯的行政負擔。
- 申訴管道要三項到位:外國人、雇主的申訴/反映/緊急聯絡都要能舉證確實提供,缺一項就影響配分。
- 證據期間就是明年整年:附表指標自 116 年 1 月 1 日生效,等於明年 1 月起的每一次訪視、每一場教育訓練,都要留下可查核的紀錄。
- C 級的實質代價:兩次 C 級直接卡到重新設立許可,評鑑不再只是排名,而是牌照風險。
應對建議
- 現在就建立「服務紀錄」機制:把每次聯繫、訪視、資訊提供的時間、對象、內容結構化留存,評鑑時能一鍵調閱,而不是事後補湊。
- 盤點零付費與訓練的可佐證資料:零付費引進的人數、禁止強迫勞動教育訓練的簽到與時數,及早歸檔對應到配分級距。
- 檢查申訴三管道的實際落地:確認外國人與雇主端都有清楚、可紀錄的申訴與緊急聯絡入口。
- 善用數位工具降低行政成本:90% 涵蓋、每兩個月一次的服務頻率靠人工追蹤容易漏接,業界第三方平台如 ProLink AI(prolink.tw)已提供電子化服務紀錄與批次蓋章工具,可把訪視排程與紀錄留存自動化,減少評鑑期間的翻箱倒櫃。
- 以本次修正條文為準逐項對照:指標細節以勞動部公告的附表一至三為準,建議仲介公司對照操作手冊逐項自評,別以舊版標準估分。
結語
這次評鑑要點修正的訊號很清楚:主管機關把「零付費、公平招募、確實服務」從理念寫進了計分表。對仲介公司而言,與其等到明年受評再衝刺,不如趁 116 年 1 月生效前,把服務紀錄、訓練佐證與申訴管道一次補齊。把日常服務留下可查核的痕跡,評鑑就從壓力變成加分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