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勞動部於 115 年 4 月 13 日以勞動發事字第 1150504126 號公告,依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1 項,重新公告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案的審核天數及親自領件事項,並明定 114 年 7 月 31 日勞動發事字第 1140511332 號舊公告自同日停止適用;勞發署於 7 月 1 日再次檢核,顯示它仍是現行有效依據。這份公告直接決定了仲介公司能不能對客戶說出可靠的交期。

法規背景與條文

公告的核心是四件事。

第一,審核天數依送件方式分流。採規定網路傳輸方式(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EZ Work Permit、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申請者,為自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書面送件申請者,為自收受案件次日起 12 個工作日。兩者相差 5 個工作日。

第二,兩類家庭類案件不受天數限制。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初次招募許可與重新招募許可,若被看護者屬公告中「一般失能及依賴照護需要程度」者,依序審查,不受前述審核天數限制。外籍家庭幫傭的初次與重新招募許可,須依審查標準第 12 條累計點數達 10 點以上,並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才適用 7 個工作日;書面送件為 12 個工作日;點數未達 10 點者同樣改為依序審查。

第三,親自領件有嚴格的憑證規則。線上申辦案件若已勾選約定取件人,取件人須檢具系統列印的收件回條,並黏貼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於系統指定日期內到領件櫃台憑證取件;取件人與系統登記不符時,須由申請人登入系統變更取件人身分後重新列印回條。書面送件則須於送件時填妥親自取件聲明書,領件時持收件回條正本辦理,且公告明定紙本回條正本遺失概不補發。

第四,未依指定日期取件或屬退保證金等特殊案件,改以掛號郵寄處理。

對仲介公司的實際影響

  • 交期承諾要區分送件方式。 同一案件走線上或走紙本,法定審核天數差 5 個工作日,報價與時程表若只寫「約兩週」,容易造成客戶期待落差。
  • 家庭看護工案件不能給死線。 屬一般失能及依賴照護需要程度者為依序審查,沒有天數保證,這點必須在接案時就對雇主說明清楚。
  • 家庭幫傭點數決定速度。 點數是否達 10 點、是否採網路傳輸,兩個條件同時成立才有 7 個工作日;接案前的點數試算因此直接影響時程。
  • 取件環節是隱藏風險。 收件回條正本遺失不補發、取件人不符須先線上變更,這些都會讓原本準時核發的案件卡在最後一哩。
  • 舊公告已停止適用。 內部作業手冊或系統若還沿用 114 年 7 月 31 日版本的天數,會系統性地報錯交期。

應對建議

  • 把送件方式寫進案件資料。 每案標記線上或書面,並由此推算預計核發日,而不是用經驗值口頭估算。
  • 依序審查案件改用區間溝通。 對雇主說明「無法定天數」並提供歷史平均參考值,比給一個做不到的日期更能維持信任。
  • 建立取件檢核清單。 約定取件人、收件回條、身分證影本、指定取件日,四項缺一不可。
  • 提高線上申辦比例。 除了 5 個工作日的差距,線上申辦本身也已是仲介服務品質評鑑關注的數位化能力面向。
  • 讓進度可查、可留痕。 業界第三方平台如 ProLink AI(prolink.tw)已提供電子化服務紀錄與批次蓋章工具,可將送件方式、預計核發日與取件狀態集中管理,日後查核或回覆客戶都有依據。

結語

審核天數公告看起來只是行政細節,卻是仲介公司對外承諾交期的法定依據。把送件方式、案件類型與取件條件在接案時就分清楚,既能減少客戶抱怨,也讓內部調度有可預期的節奏。真正被拖延的案件,往往不是審查太慢,而是送件方式選錯或最後取件沒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