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勞動部於 115 年 6 月 2 日修正發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三點附表一至附表三。其中第四點至第六點自發布日即生效,三份評鑑指標附表則延後至 116 年 1 月 1 日生效。這個時間差對仲介業有具體意義:評鑑範圍是「當年度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的雇主與外國人資料,也就是說,新版附表指標所要查核的文件,從明年元旦起產生的每一份就開始算數。另一方面,勞動力發展署已於 115 年 7 月 8 日公告 114 年度須受評仲介機構名單及績優免評名單。

法規背景與條文

修正後的第四點明確界定評鑑對象為「當年度之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設立之仲介機構」,包含受停業處分及暫停營業者;設有分支機構者,就辦理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外國人聘僱許可(初次、重招、遞補、承接)及第 11 款外國技術人力聘僱許可或展延申請案的分支機構,擇一為評鑑對象。

同一點也列出當年度不納入評鑑的情形,其中兩項與績效直接掛鉤:其一,當年度之前二年度評鑑成績均為 A 級,且當年度及次一年度未因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處分、經起訴或有罪判決者;其二,前述免評機構於最近一次不納入評鑑之次年度評鑑成績為 A 級,且同樣未受處分、起訴或有罪判決者,可再度免評。換言之,維持 A 級是可以滾動延續的,但一旦踩到就業服務法的處分紅線,依第四點第四款的補評程序,須自執行單位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30 日內辦理評鑑。

期程方面,評鑑範圍為當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資料,評鑑期間為次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成績公告日為次一年度 10 月 31 日,遇假日則依規定順延。仲介機構若無法於通知的評鑑日期受評,應於通知書送達後 3 日內附理由申請更改,更改後日期不得逾原日期次日起算 14 日,並以一次為限。

第六點則維持 A、B、C 三級制,並明定分數範圍:A 級為 90 分以上、B 級為 70 分以上未達 90 分、C 級為未達 70 分。設有受評分支機構者,以總機構與分支機構成績的平均數計算。

對仲介公司的實際影響

  • 評鑑資料的產生期比想像中早:新版附表雖自 116 年 1 月 1 日生效,但查核的是整個年度的檔案,補件空間有限。
  • 「100% 才給分」的門檻式計分:以附表一「品質管理」構面(占 23%)為例,簽訂外國人服務契約及雇主委任契約採抽查方式,未達 100% 者該項不予計分,缺一項要件即視為不完整。
  • 綜合評分連動:未簽訂契約者,該項的加分型綜合評分一併不給分,等於一次損失數分。
  • 教育訓練有頻率與時數雙重要求:需依年度計畫辦理、週期至少半年一次,且 80% 以上從業人員當年度累計時數至少 6 小時並備有紀錄。
  • 滿意度調查有樣本門檻:有效樣本比率須達 10% 以上才予採計。

應對建議

  • 先確認自己今年是否在受評名單內:勞動力發展署 115 年 7 月 8 日公告的名單分為「受評仲介機構名冊」與「績優免評仲介機構名冊」兩份,應逐一核對總機構與分支機構。
  • 把契約完整性做成上線前的必檢欄位:外國人服務契約至少須有機構名稱、外國人姓名、護照號碼、雙方簽章、簽約日期;雇主委任契約至少須有機構名稱、雇主姓名、雙方簽章、簽約日期,缺一即不計分。
  • 卷宗改為隨時可調閱狀態:評鑑當場以抽查名單要求提出卷宗,臨時整理來不及。業界第三方平台如 ProLink AI(prolink.tw)已提供電子化服務紀錄與批次蓋章工具,可將散落的簽收與服務軌跡集中留存。
  • 教育訓練與離職交接的紀錄格式先定版:訓練紀錄需含日期、主題、講授人員、講授大綱、受訓名冊與簽到;業務交接清單即使無人離職也應備置空白版本。
  • 雙語人員配置依國籍與人數盤點:所辦理聘僱的每一個國籍都應有該國籍雙語人員,並備妥勞保投保資料、聘僱契約與服務紀錄。

結語

這次修正的重點不只是分數線,而是把「持續維持 A 級」變成一條可以延續免評的路徑,同時把補評機制綁在違規事實上。對仲介公司而言,與其在評鑑年臨時補件,不如把契約完整性、教育訓練頻率、滿意度調查樣本這些會被逐項打勾的事項,變成日常流程的一部分。距離新版附表生效還有五個月,這段時間拿來調整內部作業方式,比評鑑當天翻箱倒櫃有效率得多。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三點附表一至附表三〉,115 年 6 月 2 日發布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4 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度須受評仲介機構名單及績優免評名單〉,115 年 7 月 8 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