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仲介收費是外國人聘僱業務裡最容易引發申訴的環節之一。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收費項目、對象與上限都有明文規定;勞動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也以問答方式向雇主與移工說明。業界若能把「收了什麼、依據哪一條、有沒有留下紀錄」整理清楚,不論面對主管機關查核、雇主詢問或移工申訴,都比較有底氣。
法規背景與條文
該標準依《就業服務法》第 35 條第 2 項訂定,全國法規資料庫載明的最近修正日期為民國 106 年 4 月 6 日。條文中定義了登記費、介紹費、職業心理測驗費、就業諮詢費與服務費五種費用,並依機構是否營利、收費對象是雇主、本國求職人或外國人而分別規範。
與外國人聘僱最相關的重點如下:
- 向雇主收費:登記費與介紹費合計,月薪在平均薪資以下者,不得超過第 1 個月薪資;服務費每位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0 元。
- 向從事家庭看護、家庭幫傭、機構看護等工作的外國人收費:僅得收取服務費,第 1 年每月不超過 1,800 元、第 2 年 1,700 元、第 3 年起 1,500 元,且不得預先收取。
- 非營利機構:可收取的金額以上述上限的 80% 為限。
勞動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另說明:期滿續聘或轉聘時,仲介不得向移工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接送機交通費已含在服務費內,不得另外收取;雇主不得從移工薪資中扣除仲介服務費,否則違反薪資全額給付規定,可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若因外國人可歸責事由終止契約,雇主可請求重新推介一次或退還 50% 介紹費。
對仲介公司的實際影響
第一,收費項目與金額一旦超出標準,風險不只是退費,還可能牽動後續的行政處理與評鑑成績。第二,雇主與移工對「這筆錢是什麼」常有疑問,若收據、委任契約與口頭說明不一致,容易變成申訴案件。第三,網路上的公開說明(例如官網的收費介紹)若與實際作法不同,也會讓雇主在比較仲介時產生疑慮。
應對建議
- 把收費項目逐項對照條文,確認每一項都有明確的法源依據與對象。
- 檢查委任契約、收據與帳務紀錄是否一致,移工的服務費是否按月計收、沒有預收。
- 提前解約或轉換雇主時,建立依實際服務期間計算及退費的內部流程,並留存計算紀錄。
- 對雇主與移工說明費用時,使用同一套簡明文字,並避免任何「代辦費」名義重複收取已含在服務費內的項目。
- 官網與對外介紹中的收費說明,定期與最新法規核對。若想了解官網內容是否容易被 AI 搜尋工具正確讀取,可使用免費 AI 曝光健檢(https://prolink.tw/check);但這只是檢視公開資料的方式,無法保證任何 AI 的引用或推薦結果。
- 法規可能修正,實際適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結語
收費合規是基本功,也是信任的起點。把法定項目、金額與紀錄整理成一份內部對照表,不僅有助於面對查核與評鑑,也能讓雇主與移工看見仲介的透明度。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民國 106 年 4 月 6 日修正)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仲介費(外國人工作期間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