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勞動部於2026年4月9日發布新聞稿,指行政院當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範圍為第5條、第40條及第57條,目的是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公平招募倡議與強迫勞動11項指標,核心是「禁止扣留證件」。依該新聞稿,草案須經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後才會施行。業界在條文定案前,就可以先檢視自家的證件保管與費用收取流程。

法規背景與條文

依勞動部新聞稿,草案內容大致分為兩個層面。

對雇主:招募或僱用時,不得留置求職人或員工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也不得侵占財物。

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在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留置求職人或勞工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不得侵占財物,也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保證金。

勞動部也說明,雇主與人力仲介即使是「代為保管」勞工的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也在禁止之列。罰則方面,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規定,擬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人力仲介情節嚴重者,最重可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內容是草案階段的資訊,最終條文以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版本為準,實務上請隨時查閱勞動部法令查詢系統確認現行條文。

對仲介公司的實際影響

過去不少現場作業有「為了方便辦理手續,先幫移工保管證件」的習慣,例如辦理居留證、健檢、銀行開戶或入出境時集中保管。若草案通過,「代為保管」也可能被視為違規,即使移工本人當時同意,仍有爭議風險。

另一個影響在費用面。「保證金」一詞涵蓋「任何名目」,意味著名稱換成押金、擔保金、預收款等,只要實質上具保證性質,都可能被檢視。仲介與雇主、移工之間的收費項目與收據,會成為日後查核時的重要佐證。

此外,罰則包含停業與廢止設立許可,與仲介評鑑、許可證換證等管理事項可能互相牽動,風險不只是罰鍰金額。

應對建議

仲介公司可以在條文定案前,先做以下自我檢視:

  1. 盤點目前有哪些情境會接觸移工證件,並確認每次都是「借用、即時歸還」,而非長期保管。
  2. 若因辦理手續必須暫時持有,建立簽收與歸還紀錄,載明時間、用途與經手人。
  3. 檢視契約與收費表,確認沒有任何名目的保證金、押金或類似的預收款。
  4. 對派駐人員、翻譯與服務人員做教育訓練,並保留簽到與教材紀錄。
  5. 提醒合作雇主:雇主端同樣受到限制,宿舍或工廠的證件保管習慣也需要一併調整。
  6. 提供移工申訴管道與多語言說明,讓移工知道自己的證件自己持有。

結語

禁止扣留證件與保證金,是國際公平招募標準的基本項目,國內修法方向已經明確。對仲介公司而言,提早把證件流程與收費項目整理清楚,既能降低未來被查核的風險,也是向雇主與移工展現服務品質的方式。草案後續的審議進度,值得持續關注官方公告。

資料來源

  • 勞動部新聞稿:〈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 防制強迫勞動接軌國際〉,2026年4月9日(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26/post)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https://laws.mol.gov.tw/),用於查閱現行就業服務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