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勞動部於 2026 年 10 月 15 日針對移工團體與人權團體召開的離岸風電記者會發布回應,指出外國法人因承攬、買賣或技術合作契約指派外國人來臺工作,應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宣布三項後續措施:檢討履約範疇與強化審查查驗、加強高風險案件實際工作情形查察,以及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
修正後,雇主申請指派「移工來源國」之外國人來臺履約時,須另外檢附兩項文件:「履約外國人知悉來臺從事專技工作聲明書文件」與「國內訂約單位出具之履約外國人合約執行計畫書文件」。勞動部說明,目的在便利後續查核,防範以履約名義規避聘僱管理及勞動法令。
法規背景與條文
這次爭議的起點,是外商公司引進外籍履約人員遭申訴,內容包括涉嫌指派與申請目的不符的工作、未給付職災休養期間薪資,以及未依法辦理勞健保。勞動部表示,相關情況已涉及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人口販運防制法,已請地方政府依法查處。
勞動部同時強調一個關鍵原則:不論履約人員是否需另行申請聘僱許可,其勞動契約、勞動條件及職災補償,都應依契約約定及我國適用法令保障。換句話說,「履約」並不是勞動法令的豁免區。
對仲介公司的實際影響
第一,諮詢需求會增加。工程承攬、設備安裝、技術合作類的雇主,可能來詢問履約與一般聘僱的差別、文件怎麼準備。仲介公司若承接外國人聘僱相關業務,需要能清楚說明兩者的界線。
第二,「名實不符」的風險被放大。勞動部明言將查察實際工作是否符合原申請目的,以履約名義引進卻從事不符申請目的工作者,將依法嚴格查處。業界若在協助申辦時未確認實際工作內容,日後一旦被認定規避聘僱管理,也可能牽連承辦的服務機構。
應對建議
一、建立履約案件的事前確認清單:契約性質(承攬、買賣、技術合作)、外國人實際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與期間、國內訂約單位窗口,逐項向雇主確認並留存紀錄。
二、提醒雇主勞動條件同樣適用:勞動部已表明履約人員的勞動契約、勞動條件與職災補償都受我國適用法令保障,勞健保、職災期間薪資等事項不能因「履約」而省略。
三、確認內容一致性:聲明書與合約執行計畫書的工作內容、地點、期間,應與申請書件及實際派工一致,避免前後矛盾。
四、遇到疑義先問主管機關:履約範疇勞動部仍在檢討中,個案是否屬履約、是否需另行申請聘僱許可,建議以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或洽詢主管機關為準,不宜自行推定。
結語
這次修正的訊號很明確:主管機關正在補起「以履約名義引進、實際卻做其他工作」的縫隙。對仲介公司而言,能把契約性質、實際工作與勞動條件講清楚、留紀錄的服務方式,會比單純代送文件更能保護雇主,也保護自己。
資料來源
- 勞動部新聞稿:〈針對移工聯盟及台權會今(10/15)日召開「台灣離岸風電產業蓬勃發展,背後卻存在大規模剝削外籍專業技術工人的制度漏洞!」記者會,勞動部回應〉,2026-10-15